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宣传
短信一:南昌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,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,需增强风险意识,谨慎选择投资渠道。投资过程中,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,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,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、诱人的项目,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。还有的通过群发短信、电话推销,在路边、商城等公共场所所摆摊,设点散发传单等这些问题,这些事情极不靠谱,要高度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
短信二: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欺骗性手段系列一:1、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,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,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。2、以境外投资、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,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,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、原始股、境外上市、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,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,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,然后关闭网站,携款逃匿。
短信三: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欺骗性手段系列二:
3、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义,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,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。4、以投资养老公寓、异地联合安养为名,以高额回报、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,引诱老年群众“加盟投资”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、免费体验、免费旅游、发放小礼品方式,、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。
短信四: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欺骗性手段系列三:5、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、纪念钞、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,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,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,引诱群众购买,然后携款潜逃。6、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,以高利为诱饵,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、发布虚假招标信息手段吸收公众资金,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。
传销犯罪的危害和欺骗手段宣传
短信一:南昌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,主动认清传销犯罪巨大的社会危害,请自觉远离并积极举报。危害性有:(一)扰乱社会经济秩序;(二)破坏社会道德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;(三)引发刑事犯罪,危害社会稳定,衍生出非法拘禁、抢劫、强奸、故意伤害、杀人等众多犯罪;(四)使参与者个人、家庭受到严重伤害。
短信二:(一)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,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,许诺高额回报,引诱参加者加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,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;
短信三:(二)传销组织打着“加盟连锁”、“网络传销”“电子商务”、“特许经营”等旗号。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,已经过某某部门许可,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,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“直销实验基地”等等,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;
短信四:(三)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,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,以介绍工作、做生意、旅游、朋友会面等为名,把亲戚、朋友、同学、同乡、同事、战友骗到外地,并限制其人生自由(包括“帮助保管身份证”、“陪同”外出打电话等软限制),通过利诱、威逼、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;
短信五:(四)传销组织采取开会、培训、上课等方式,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、“洗脑”,灌输与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。不少人被“洗脑”后,深陷其中,不能自拔。由此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,把同乡、亲戚、朋友、同学,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,形成“滚雪球”式的恶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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